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

钓鱼

晚上看了浦东和闵行"钓鱼事件"的新闻,总觉得官方给的说法还少了点儿什么。

早晨一边准备早饭,一边脑子里不停琢磨,终于想出来少的什么――官方只说要问责,潜台词是只做行政处分;事实上,"钓鱼事件"是明显的执法者违法,知法犯法,既然有犯法行为,当然要法律对他们进行审判。让行政方面处理行政责任,让司法检察部门处理法律责任,才是我们需要的"说法"。

想用行政处理蒙混过关?怎么这些官员还这么揣着明白装糊涂。

到了办公室收到早晨的《南方都市报》,读到今天社论《勿以行政问责之轻相抵执法犯法之重》,心中顿时一阵宽慰。

后续如何,拭目以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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