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

南方周末

感谢《南方周末》的文章《让每一个中国人也站起来!》中的文字:

有集体人权,相应地,也就有个体人权、个人人权。个人人权的主体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,它的诉求对象,是这个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,其重点,无疑是政府。因为,能够侵害个人人权的,往往是政府本身,而要保障每个人的人身权利、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,同样需要政府的作为。事实上,人类社会成立政府的目的,不仅是抵御外侮,也是要让每个国民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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